如何做出一个好的辩论赛立论?

频道:辩论技术培训 日期: 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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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ronimo123

一、两个前提


任何一场辩论的开端,都应当是主办方公布辩题的一刻。这一刻,作为一名辩手,摆在你和队友面前的只有简简单单的一道命题,兴许还有负责的主办方提供的题解。此时,你脑海中思绪万千,你绞尽脑汁地从自己的知识储备中调动信息,试图形成对这道辩题的初步印象。这个过程或长或短,长的也许要持续数分钟,短的也许在一瞬之间,近乎是生理性地作出了回应。在这个时候,绝大多数人脑海中出现的观点或者说想法是单薄的,是孤立的,是脆弱的,自然也是无法直接拿上赛场的。


因此在大多数时候,为了让自己的观点不那么杂乱无章,我们会将这些零散的信息收集并整理,最后有选择性地得出一套系统性的往往被称为“架构”的内容,而这一过程习惯性地被称为“立论”


在对立论本身进行深入讨论之前,首先要明确两个大的前提:问题是复杂的,时间是有限的。


(一)问题复杂


正如胡锡进老师经常提到的“复杂中国”的概念,“所有的社会、国家、人都是复杂的”,“很多时候把问题说得特别好或者说得特别坏,都有失偏颇,都不符合实际情形。”实际上我们在辩论比赛中所使用的辩题也是如此,哪怕是初步地研究一个问题,也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需要建构起复杂学理的支撑,最重要的是需要具备对现实的观察与经历


正如吴钰龙学长曾经在文章中提到的:“任何问题都有其背景,扎根于现实才能打好比赛。表现出来就是你可以有大量的事例、数据,而不是空洞的逻辑连接词,让人哈欠连连。”这就对参与辩论比赛的选手和评委提出了相当高的需求。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辩手,几个人脑袋空空同时也两手空空地往桌前一坐,经过一晚上“激烈的思维碰撞”,居然就得出了一套架构,紧接着以自身独创的架构去寻找“似乎有联系的资料”,只要能查到扯的上关系的资料,再和另一群以同样过程得出架构的辩手互相通过模拟辩论打磨几场,自身的架构就“完善”了,而实际上这些架构都是“空心的”。实属有些本末倒置,滑天下之大稽。


(二)时间有限


除此之外,也有一个重要的客观因素需要被纳入考量——时间。在辩论中,与时间有关的部分有两个:备赛时间和比赛时间,在大部分比赛中,二者都是极其有限的。备赛时间有限导致对辩题的挖掘不够深入,准备不够充分;比赛时间有限,导致辩手在场上对这些内容进行展示时,还不得不对这些本就不充分的内容作出取舍,造成其进一步地减损。


小结


照常理来讲,受这两个因素的影响,辩手应该努力提升自己备赛以及在场上输出的效率,评委也应该提高自己在场上接收信息的能力。但现实是,据我的观察,大部分辩手实际上都挺懒的。大多数队伍在备赛时,虽然问题复杂且时间紧张,但他们的态度是“凑合算了”,而不是“可以做得更好”。


对此,同样引用吴钰龙学长的文章中的观点:“自己蒙出来的道理也许就在前人的书本中找得到完整详尽的论述。打过的辩题,一辈子都会敏感,不自觉地关注……一个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做不了辩手,最多是个辩痞。就像政治家和政治流氓的区别。”辩手是需要所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且不应该将其藏于心中,应该用行动来践行与证明。


但与之对应的,传辩制度上的并没有能够让他们付出足够代价让其警醒的设计,我们对其的惩罚是缺如的。很多时候,评委在场上的就是两只同样“凑合”的队伍,迫于无奈,只能进行同样“凑合”的评判。对此,笔者认为:不但制度上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就评委主观上而言,只要条件允许,对此类现象,需要评委们坚定地、犀利地以至于“不那么温柔地”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正如正僵学长、卓阳学长、储老师和景老师经常做出的评判,这样的评委也正是华语辩坛目前最为稀缺的。


但也有评委在评判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视而不见,不但不予以制止,甚至反而大加赞赏。出现这样的问题,要么是评委本身水平有限,他们本身也是这种畸形环境下的产物;要么干脆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这些要么“蠢”,要么“坏”的评委所作出的评判无论是对辩手个人的发展、还是对“辩论共同体”的进步,都百害而无一利。



二、背景调查


在明确完两个前提,开始正式开张一次立论设计的前期工作,我习惯性地将其称为背景调查,其目的是初步建立起对于辩题的基本认知。但需要注意的是,下文中提到的所有内容,在理想的情景下,出处和依据都应该是“公开出版物”。(这里涉及到所谓“证据门槛”的概念,意为保证证据的可信度,文章篇幅有限,故不赘述。)


(一)学理支撑


回到前文提到过的第一条前提—世界是复杂的,那么一场辩论中所涉及到的命题,一定有前人研究或者讨论过一模一样的或者类似的命题,长期研究这些问题的人士也就成了所谓的“学者”,渐渐地也就形成了所谓的“学术届”。出于对理性原则的诉求,对比“民科”和“科学”,我们自然更容易相信后者。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所谓的“民科”就一定“不正确”,只是出于第二个“时间有限”的前提,我们也无法对其进行详尽地检验。


对比之下,学者的专业观点有整个完整的学术体系进行支撑,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也能省去一些繁琐地证明过程(虽不必在场上详细证明,但也需清楚其基本的研究内容,以应对对手对其进行可能的检验)。但需注意:学术圈质量未必均属上乘,其中也鱼目混珠,每一位辩手在此过程中都应该做到认真阅读,独立判断。


我个人认为学理支撑这一环节应达到的效果是:弄清楚该辩题涉及到了哪些学科?该学科内对其的观点有哪些?主流观点是什么?并提炼出这些观点的核心内容。(这对辩手的通识教育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此,我建议大家需熟悉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同时向大家推荐茂木健一郎主编《通识学问的门类》一书,这是一本极具可读性的通识教育启蒙读物。)


具体操作层面,推荐大家阅读相关学科中带有“导论”、“概论”以及“通论”字眼的书籍,且以该专业学生正使用的专业课教材版本为佳。


最后呈现的结果,请允许我简单引用知乎上的一篇回答,其较详细地阐述了多学科视角下爱情这一概念的样态:“我们能从演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爱情,我们能从神经生物学的角度来研究爱情,我们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爱情,我们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爱情,我们能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爱情,我们还能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 爱情’。”


至此,我们应该在诸多的专业领域对辩题已经有了基本但也相对全面的认识,对“这个辩题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有了基本的认知,在接下来的立论中,也有了较为丰富的选择。


(二)现实案例


我个人相信,任何一个辩题的任何一个持方一定能在学术届中的某一个学科的某一个具体流派的学术观点中找到对应的支撑,且绝大多数时候这样的支撑不唯一。但一旦过于关注专业视角,忽视了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与反思,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空心化”,辩手们在场上所谈论的世界与真实世界相差甚远,使辩论这项运动变成纸上谈兵。


对于现实的观察途径,最好的方式应该是亲身经历,但是同样受限于时间等诸多因素,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去亲身经历。但是起码,除了“专业视角”外,我们也需要从“非专业视角”对辩题进行进一步地补充。


对此,我个人的习惯是:“看新闻,翻热搜”。将近期的新闻、微博热搜总体浏览一遍,提取出与辩题直接相关或者可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更详尽地研究。


该步骤目的是为了完善辩题讨论的背景信息(除事理外,还有人情),以及结合“学理支撑”试图探讨“正反双方矛盾冲突何在”、“辩题的意义何在”两个问题。


(三)选取视角


在这个阶段,需要将上述提到的三个问题进行一个整体的思考。实际上这三个问题同样出自木川学长的文章,在这里再次列出三个问题:“这个辩题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正反双方的矛盾在哪里?”


一旦做到对于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心中有数,那么背景调查的工作基本上也可以结束了。而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也代表了此次你将以何种视角,表达谁的诉求,维护谁的利益去完成此次的立论设计。



三、具体设计


接下来进入到具体设计的环节,个人习惯将立论的架构二分成:“初步举证”和“后续交锋”两个部分。初步举证指对己方观点的基本证明,后续交锋指对己方观点各个环节更详尽地阐述以及可能的延展。


(一)初步举证


初步成立本是政策性辩论中的概念,更精确的表述应该是“初步成立”。


政策性辩论中对正方对论证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引用吴家麟学长的文章:“在以奥瑞冈赛制为代表的「政策性辩论」中,正方有明确的「论证义务」:要想让政策获得通过,就必须证明需、根、解、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计划。如果有一项没有证明到位,哪怕反方一句话都不说,也能躺着赢。”


而根据《2019中国标准政策性辩论锦标赛总决赛赛事手册》,“初步成立”指:“正方一辩立论(1AC)完毕之时,必须成功证明需求性、根属性、解决力,并提出计划实施要点,此时视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采取相抗计划的反方同样须满足初步成立要求。”


但传辩制度中并没有对双方的举证责任做出设计,目前也暂未对此形成普遍性的共识,先前与张子龙学长在知乎上进行过短暂的探讨,子龙学长给出的答案是这样子的:“沒法有初步舉證,是因為價值辯論不必然涉及行動,所以沒辦法像政策辯論那樣有明確的判斷誰應該負擔初步舉證的標準(以及明確論證完成的門檻);而沒有了初步舉證,又導致裁判就連在「誰應舉證」和「怎樣才算完成舉證」這種問題都能介入心證……”简而言之,传辩比赛里关于论证责任的部分制度是严重缺如的,该部分高度影响比赛评判继而影响到比赛本身,而对此我们目前主要的手段是靠主办方、评委、选手三方的高度自觉从而进行自我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混乱的局面,导致比赛观感极差。


而在我个人的理解中,实际上初步举证需要处理的是“已知”和“未知”的关系我们需要通过已知信息为“未知”的辩题找到答案,因此关键就是使用最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


(二)逻辑框架


在我个人的认知中,任何的架构应该起码符合一个完整的三段论,即可以被整理成“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满足“从一般到特别,最后得出结论”的形式


辩题是三段论中“未知”的那部分,我们可以选择将其放在三段论中的任意一个位置,使其成为“大前提”、“小前提”或“结论”中的一个。不同的位置对应的是三种基本推理形式:放在“大前提”时使用的是“演绎推理”,当作“小前提”时使用的是“归纳推理”,看成“小前提”时使用的是“溯因推理”。而无论使用的是哪一种推理方式,其最终目的一定是呈现出一个完整的三段论。


而将原本的三段论重新进行整理,将其中辩题所处的位置进行调换,也会导致架构的侧重发生变化。同时原有三段论中的任意部分,也可以作为另一个三段论的组成部分。


在将辩题作为“大前提”时,因为“大前提”是“一般性前提”,而“小前提”是“特殊性前提”,所以大前提的涵盖范围或者使用范围是比小前提要广的;换句话说,小前提是在大前提所覆盖的范围内选取某一个角度进行更详细、更具体的阐述。小前提是在对大前提所包含的更丰富的内容做出截取或者切割,通过对讨论范围的限缩完成论证。其核心在于“从辩题中切割并选取一个角度进行更详细的阐述”。(个人揣测可能类似于熊浩学长所提出的“局部切割”的概念,但随着人人网的关闭,笔者无法查证具体的文章)


而将辩题作为“小前提”时,则需要找到小前提所被覆盖的一般性前提。通常来讲,是回归从而利用某项周知事实或者经验法则。用某项一般性的前提对辩题进行概括。这里实质上是借用了政策性辩论中“推定”的概念,通过引入某项无需论证或者仅需简单论证的前提,从而将整体论证责任强行转移给对方。其核心在于“对辩题进行概括,从而相对降低己方的论证责任”。(同上,类似于“公允架构”)


最后,将辩题作为“结论”,实质上是在从结果推测原因,试图得到最准确、更靠近真相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有大量的架构是基于这样的设计。但此类架构的最大的问题是,因为所查证的资料不够多,推理过程并不严谨,所得出的“解释”与“真相”或者说“现实”(至少是与“评委认知中的”)相去甚远,经不起检验;有些甚至一触即破。


个人认为,此种推理对于辩手要求是最高的。辩手通常需要扎实的学术功底(这一点足以难倒绝大多数人),除此之外还需要敏锐的直觉和判断(这一点尤为宝贵,且天赋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而这两点没有经年累月的积累是无法做到的。个人认为对于这一模式最理想的状态正是熊浩学长所提出的“未知结构”(幸而网络上仍有相关文章留存),报以真诚的态度提出假说并和对方一起求证。基于此,该部分的核心对我来说是:“本着求真的目的、怀着真诚的态度对辩题进行讨论”。


在这里额外借用两个例子,对这三种推理形式来进行区分:

首先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rice)的例子,以三段论的形式对其进行表达:


演绎推理

大前提:这个袋子中的豆子都是白色的

小前提:这些豆子来自这个袋子

结论: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归纳推理

大前提:这些豆子来自这个袋子

小前提: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结论:这个袋子中的豆子都是白色的


溯因推理

大前提:这个袋子中的豆子都是白色的

小前提:这些豆子是白色的

结论:这些豆子来自这个袋子


接着借用知乎用户狼式泰坦的例子:用数学语言来讲,这其实就是一个 y=f(x)。求x,是溯因;求f,是归纳;求y,是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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